DB14/T 599-2011
山西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1-05-30 实施时间:2011-06-30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二、基本要求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应当遵循便民、快捷、舒适的原则,提高乘客的出行体验。

三、安全管理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乘客的安全管理,防止乘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防止乘客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四、服务质量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乘客的服务,提供准确、及时、周到的服务,解答乘客的疑问和问题。
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设备的良好状态,提高乘客的出行舒适度。

五、车辆设备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和设备,确保车辆、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设备的良好状态,提高乘客的出行舒适度。
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提高车辆、设备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人员素质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售票员、服务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售票员、服务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环境卫生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车辆、设备的清洁和消毒,确保车辆、设备的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车站、候车室、车内的清洁和卫生管理,提高乘客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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