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702-2012
山西气象地理区划
发布时间:2012-12-20 实施时间:2013-01-20


山西气象地理区划是指根据山西省气象气候特点,将山西省划分为若干个气象地理区域的行政区划。本标准的制定旨在为山西省气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气象预报、气候监测、气象服务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一、划分原则
1. 气象地理区划应以气象气候特征为主要依据,兼顾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等社会因素。
2. 划分应以区域内气象气候特征的相似性为基础,尽量避免区域内气象气候特征的差异性。
3. 划分应以区域内气象气候特征的代表性为基础,尽量避免区域内气象气候特征的局部性。
4. 划分应以区域内气象气候特征的稳定性为基础,尽量避免区域内气象气候特征的变异性。

二、划分方法
1. 采用综合分析法,综合考虑气象气候特征、地形地貌、土壤植被、人类活动等因素,确定划分依据。
2. 采用层次分析法,将划分依据按照重要性排序,确定划分因素的权重。
3. 采用聚类分析法,将划分因素进行聚类,确定划分的区域。

三、划分标准
1. 划分为气象区、气象亚区、气象小区三级。
2. 气象区划分应以气象气候特征为主要依据,兼顾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等社会因素。
3. 气象亚区划分应以气象气候特征的差异性为主要依据,兼顾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等社会因素。
4. 气象小区划分应以气象气候特征的局部性为主要依据,兼顾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等社会因素。

四、划分结果
山西气象地理区划划分为5个气象区、16个气象亚区、50个气象小区。具体划分结果详见附表。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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