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625-2011
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发布时间:2011-10-10 实施时间:2011-11-10
煤粉工业锅炉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设备之一,但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燃烧煤粉的工业锅炉,包括燃煤发电厂、热电厂、钢铁厂、化工厂等。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氧气含量等大气污染物的限值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要求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限值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并应根据锅炉的类型、规模、燃料等因素确定。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以确保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监测方法包括在线监测和间歇监测两种。在线监测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并应定期校准和维护。间歇监测应在锅炉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监测频次应根据锅炉的类型、规模、燃料等因素确定。
本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监测数据应及时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监测数据应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应保存至少5年。
相关标准
GB 13223-20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75-2007 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 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 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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