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包括土地、水、大气、噪声、振动等环境要素的监测。
二、术语和定义
2.1 高速公路:指设计时速大于80km/h的公路。
2.2 施工期:指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
2.3 环境监测:指对环境要素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观测、测量、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2.4 监测内容:指环境监测的对象和监测的要素。
2.5 监测方法:指环境监测的具体方法和技术。
2.6 监测频次:指环境监测的时间间隔和监测次数。
2.7 监测数据处理:指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处理和评价的过程。
2.8 报告编制:指对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并形成监测报告的过程。
三、监测内容
3.1 土地环境监测
(1)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
(2)土壤质量和污染情况;
(3)土地沉降和变形情况。
3.2 水环境监测
(1)地下水位和水质;
(2)河流、湖泊、水库水质;
(3)降雨量和径流量。
3.3 大气环境监测
(1)空气质量;
(2)扬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物排放情况;
(3)气象条件。
3.4 噪声和振动监测
(1)施工噪声和振动;
(2)交通噪声和振动。
四、监测方法
4.1 土地环境监测方法
(1)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采用遥感技术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2)土壤质量和污染情况:采用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3)土地沉降和变形情况:采用测量和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4.2 水环境监测方法
(1)地下水位和水质:采用井位监测和水样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河流、湖泊、水库水质:采用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3)降雨量和径流量:采用气象站和水文站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4.3 大气环境监测方法
(1)空气质量:采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手动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2)扬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物排放情况:采用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3)气象条件:采用气象站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4.4 噪声和振动监测方法
(1)施工噪声和振动:采用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交通噪声和振动:采用现场监测和模拟计算相结合的方法。
五、监测频次
5.1 土地环境监测频次
(1)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每年监测一次;
(2)土壤质量和污染情况:每季度监测一次;
(3)土地沉降和变形情况:每月监测一次。
5.2 水环境监测频次
(1)地下水位和水质:每月监测一次;
(2)河流、湖泊、水库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
(3)降雨量和径流量:每日监测一次。
5.3 大气环境监测频次
(1)空气质量:每日监测一次;
(2)扬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每月监测一次;
(3)气象条件:每日监测一次。
5.4 噪声和振动监测频次
(1)施工噪声和振动:每日监测一次;
(2)交通噪声和振动:每月监测一次。
六、监测数据处理
6.1 监测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应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6.2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评价应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和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
七、报告编制
7.1 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数据处理和评价等内容。
7.2 监测报告应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报告编制规范的要求进行。
相关标准
GB/T 17107-1997 环境监测术语
GB/T 17108-1997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GB/T 17109-1997 环境监测规划
GB/T 17110-1997 环境监测方案编制
GB/T 17111-1997 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