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421.3-2017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3部分:公共信用信息交换规范
发布时间:2017-06-01 实施时间:2017-08-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信息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一个重要的信息交换平台,对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标准旨在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信息交换的基本要求、信息交换的流程、数据格式、数据元素、数据交换方式、数据安全保障等内容,以保障公共信用信息交换的安全、高效、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信息交换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提供方、信息接收方、信息交换平台等。

2. 规范要求
2.1 信息交换流程
信息交换流程应包括信息提供方、信息接收方、信息交换平台三个环节。其中,信息提供方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信息接收方应按照规定的方式接收公共信用信息,信息交换平台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信息交换。

2.2 数据格式
公共信用信息应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进行交换,数据格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3 数据元素
公共信用信息应包括规定的数据元素,数据元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4 数据交换方式
公共信用信息应按照规定的数据交换方式进行交换,数据交换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5 数据安全保障
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3. 数据交换流程
3.1 信息提供方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并将信息上传至信息交换平台。

3.2 信息交换平台应对上传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信息发送给信息接收方。

3.3 信息接收方应按照规定的方式接收公共信用信息,并进行处理和利用。

4. 数据格式和数据元素
4.1 数据格式
公共信用信息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格式化,包括但不限于XML、JSON等格式。

4.2 数据元素
公共信用信息应包括规定的数据元素,数据元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数据元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信用等级、信用评价、信用记录等。

5. 数据交换方式
5.1 数据交换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HTTP、FTP等方式。

5.2 数据交换应采用加密传输方式,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6. 数据安全保障
6.1 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6.2 信息提供方、信息接收方、信息交换平台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相关标准
GB/T 35273-2017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格式规范
GB/T 35274-2017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元素规范
GB/T 35275-2017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交换规范
GB/T 35276-2017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安全规范
GB/T 35277-2017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交换流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