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的各级机构和人员。
二、基本要求
1.服务对象应当是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的合法受益人,服务应当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中心,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2.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机构的职责和服务内容,确保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
3.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4.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控制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三、服务内容
1.服务机构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咨询、社会支持、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服务,帮助服务对象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2.服务机构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帮助服务对象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3.服务机构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参与、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方面的服务,促进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融合。
四、服务流程
1.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对象登记和评估制度,对服务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2.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和效果等信息,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3.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反馈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五、服务质量控制
1.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2.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3.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机制,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GB/T 18265-2013 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标准
GB/T 27922-2011 精神卫生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27923-2011 精神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GB/T 27924-2011 精神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GB/T 27925-2011 精神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报告编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