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939.5-2019
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规范 第 5 部分:培训监督
发布时间:2019-11-04 实施时间: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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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了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督工作。本标准旨在规范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的基本要求、监督程序、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结果处理等内容。
基本要求
职业技能培训监督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保障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
监督程序
职业技能培训监督应当按照“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原则,全程监督职业技能培训的各个环节。监督程序应当包括监督计划制定、监督对象确定、监督方式选择、监督结果处理等环节。
监督内容
职业技能培训监督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资质、师资力量、培训设施、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方面的监督。监督内容应当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进行分类监督。
监督方式
职业技能培训监督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现场检查、抽样调查、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方式。监督方式应当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选择,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监督结果处理
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监督对象,对于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监督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580-2017 企业社会责任指南
GB/T 30967-2015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