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932-2019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目录编制规范
发布时间:2019-11-01 实施时间:2020-01-01


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在履行职责、开展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是提高政府信息化水平、推进政务公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是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的重要平台。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目录是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的门户和窗口。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目录编制规范的制定,对于规范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目录编制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目录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目录编制工作。

1.基本要求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目录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1 目录编制应以政务信息资源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用户需求为中心,注重信息资源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2 目录编制应遵循信息资源的分类原则,按照信息资源的类型、主题、地域等分类编制目录。

1.3 目录编制应遵循信息资源的共享原则,注重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避免信息孤岛。

1.4 目录编制应遵循信息资源的安全原则,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编制原则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目录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2.1 统一性原则。目录编制应统一规范,避免重复和冗余。

2.2 完整性原则。目录编制应完整、准确、清晰,避免遗漏和错误。

2.3 及时性原则。目录编制应及时更新,保证信息资源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2.4 开放性原则。目录编制应开放、透明,方便用户获取信息资源。

3.编制方法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目录编制应遵循以下方法:

3.1 分类编制。按照信息资源的类型、主题、地域等分类编制目录。

3.2 标准化编制。采用标准化的编制方法和格式,确保目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3 自动化编制。采用自动化的编制工具和技术,提高编制效率和质量。

3.4 人工审核。对编制结果进行人工审核,确保目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编制规范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目录编制应遵循以下规范:

4.1 目录结构规范。目录应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编制,方便用户查找和使用。

4.2 目录命名规范。目录应采用简洁、明确、易于理解的命名方式,避免使用模糊、重复或不规范的名称。

4.3 目录描述规范。目录应提供详细的描述信息,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类型、主题、地域、来源、更新时间等。

4.4 目录链接规范。目录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链接地址,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地获取信息资源。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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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8.2-2012 抽样检验程序 第2部分:按质量限制抽样程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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