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67-2019
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发布时间:2019-11-01 实施时间:2019-11-01
地表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地表水资源,山西省制定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该标准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划分方法主要采用综合评价法和专家评审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水质、水量、水生态、水文地质等因素进行评价,确定各个功能区的划分标准。
根据评价结果,将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划分为四个功能区,分别是水源保护区、水生态保护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区和水环境保护区。其中,水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地表水的水源地,水生态保护区主要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水资源综合利用区主要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水环境保护区主要保护地表水的水质和水环境。
在实际应用中,该标准可用于制定地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规划、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制定水环境保护措施等。同时,也可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促进地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相关标准
- GB/T 18920-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T 14848-2017 水资源分类与分级
- DB11/ 139-2018 水资源保护区划
- DB11/ 140-2018 水生态保护区划
- DB11/ 141-2018 水环境保护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