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1928-201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01 实施时间:2021-01-01


污水是指含有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微生物、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水体。污水的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包括污水排放的控制标准、监测要求、处罚措施等内容。其中,控制标准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该标准对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COD、B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的排放限值。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污水排放标准,如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等。

除了控制标准,该标准还规定了监测要求。监测是保证污水排放达标的重要手段。该标准规定了监测的频次、监测的指标、监测的方法等要求。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数据的报送要求,要求排放单位每年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为了保证该标准的有效实施,该标准还规定了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该标准的排放单位,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改等措施。

总之,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1. GB 3838-2002《环境质量标准》
2. GB 3096-200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GB 8978-1996《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4. GB 5085.3-2007《水质监测规范》
5. GB 18597-200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