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1930-2019
再生橡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01 实施时间:2020-05-01
再生橡胶是指通过回收废旧橡胶制品,经过加工处理后再次利用的橡胶材料。再生橡胶行业的发展对于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再生橡胶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其中废气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尤为突出。因此,制定再生橡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橡胶行业中的废气排放控制。
2.排放限值
(1)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不得超过100mg/m³;
(2)二氧化硫(SO2)排放限值不得超过50mg/m³;
(3)烟尘排放限值不得超过30mg/m³;
(4)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限值不得超过20mg/m³。
3.监测要求
再生橡胶企业应当建立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对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4.排放控制措施
再生橡胶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排放控制措施,如加装废气处理设备、优化生产工艺等,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标准的再生橡胶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5-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 再生橡胶制品
GB 30485-2013 橡胶制品中苯并[a]芘的限量要求
GB 30486-2013 橡胶制品中多环芳烃的限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