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707-2018
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要求
发布时间:2018-09-01 实施时间:2018-11-01


城乡道路是城市和农村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沿线环境质量直接影响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为了提高城乡道路沿线环境质量,长治市制定了本标准,明确了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的要求。

一、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沿线应按照绿化率不低于30%的要求进行绿化,农村道路沿线应按照绿化率不低于20%的要求进行绿化。
2.绿化应选择当地适宜的树种,树种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美观性。
3.绿化应按照“四季有花、常绿常青、高低错落、密度适宜”的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
4.绿化应定期修剪、浇水、施肥、除草等养护管理工作。

二、垃圾清理
1.城乡道路沿线应设置垃圾桶,垃圾桶应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
2.城乡道路沿线应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应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
3.城乡道路沿线应设置垃圾分类标识牌,引导市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三、污水处理
1.城乡道路沿线应设置雨水口,雨水口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2.城乡道路沿线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
3.城乡道路沿线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标识牌,提醒市民不要乱倒污水。

四、噪声控制
1.城乡道路沿线应设置隔音屏障,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城乡道路沿线应设置噪声监测设备,对噪声进行监测和控制。
3.城乡道路沿线应设置噪声源的标识牌,提醒市民注意噪声污染。

相关标准
GB/T 1872-2005 道路交通噪声测量规范
GB/T 1873-2005 道路交通噪声控制技术规范
GB/T 1874-2005 道路交通噪声污染评价规范
GB/T 1875-2005 道路交通噪声治理技术规范
GB/T 1876-2005 道路交通噪声源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