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和标准进行,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巡检考核应当由专人或专业机构进行,考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巡检考核应当注重实际效果,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4. 巡检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应当认真对待考核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考核内容
1. 办公用房的安全状况,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等的安全性。
2. 办公用房的卫生状况,包括室内环境卫生、厕所卫生、垃圾处理等。
3. 办公用房的舒适度,包括室内温度、湿度、通风等。
4. 办公用房的环境质量,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噪声、光照等。
5. 办公用房的设施设备状况,包括门窗、地面、墙面、天花板、家具等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
三、考核方法
1. 巡检考核应当采用现场检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现场检查应当对办公用房的各项内容进行逐一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拍照,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 问卷调查应当针对办公用房的使用人员进行,调查内容应当涵盖办公用房的各项内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结果处理
1. 巡检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应当认真对待考核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 对于存在的问题,被考核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3. 对于整改不到位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378-2014 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490-2009 建筑物室内环境通风与空气质量标准
GB 18599-2016 建筑物能耗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