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党政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场所,其处置利用涉及到国家财产的管理和利用,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一、基本原则
1.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2. 经济、合理、效益原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应当经济、合理、效益,确保国家财产的最大化利用。
3. 保护、维护、管理原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应当保护、维护、管理,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长期利用。
二、程序要求
1. 处置利用前的准备工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评估、审批、公告等程序。
2. 处置利用的方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方式包括出租、出售、转让等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3. 处置利用的程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程序应当包括公告、报价、竞价、拍卖等程序,确保处置利用的公开、公正、公平。
4. 处置利用后的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后,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长期利用。
三、要求和管理措施
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应当经济、合理、效益,确保国家财产的最大化利用。
4.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应当保护、维护、管理,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长期利用。
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长期利用。
相关标准
GB/T 50378-201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379-2019 公共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GB/T 50380-2019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0381-2019 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管理规范
GB/T 50382-2019 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