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3/T 1-2020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
发布时间:2020-12-01 实施时间:2021-01-01


城市卫生环境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城市形象。为了推进城市卫生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城市卫生环境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包括城市垃圾处理、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疾病控制等方面。其中,城市垃圾处理要求城市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要求城市建立环境卫生监测体系,加强城市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管理;食品卫生要求城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监管;疾病控制要求城市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和职业病的防控工作。

此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还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卫生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进城市卫生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的实施,对于推进城市卫生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该标准,加强城市卫生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健康、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相关标准
- GB 18401-2010《家用纺织品卫生标准》
- GB 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通则》
-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T 19633-2019《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投放》
- GB/T 25901-2010《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