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5/T 002-2020
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15 实施时间:2021-03-15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消费需求的增加,乡村旅游已成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旅游示范村是指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村庄,能够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和体验。为了推动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提高乡村旅游质量和水平,制定了本标准。

评定要求
乡村旅游示范村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1. 具有较好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地域特色;
2. 具有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
3. 具有完善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体系,能够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
4. 具有良好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能够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和体验;
5. 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能够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评定程序
乡村旅游示范村的评定程序如下:
1. 申报:村庄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申报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
2. 审核: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村庄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评定要求;
3. 评估: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初步审核合格的村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人文景观、旅游基础设施、旅游产品和服务体系、管理和服务水平、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等;
4. 公示:评估结果公示,符合评定要求的村庄被认定为乡村旅游示范村。

评定标准
乡村旅游示范村的评定标准如下:
1. 自然环境:包括村庄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自然景观等;
2. 人文景观:包括村庄的历史文化底蕴、民俗风情、传统建筑等;
3. 旅游基础设施:包括村庄的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
4. 旅游产品和服务体系:包括村庄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种类、质量、价格等;
5. 管理和服务水平:包括村庄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服务态度等;
6. 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包括村庄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应急救援等。

评定结果公示
评定结果应当在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和乡村旅游示范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定等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等。

相关标准
- GB/T 32400-2015 乡村旅游综合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 GB/T 32401-2015 乡村旅游景区评价指南
- GB/T 32402-2015 乡村旅游民宿评价指南
- GB/T 32403-2015 乡村旅游餐饮评价指南
- GB/T 32404-2015 乡村旅游交通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