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是指政府为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实现就业公平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其中,就业登记是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了解就业市场供求情况、制定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服务的重要手段。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登记工作。其中,就业登记包括个人就业登记和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登记两个方面。
个人就业登记是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求职者提供的一项服务,通过登记求职者的基本信息、求职意向、技能特长等,为其提供更加精准的就业服务。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登记是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的一项服务,通过登记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用工需求等,为其提供更加精准的人才推荐服务。
本标准规定了就业登记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1. 就业登记的基本要求
就业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保护个人隐私,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就业登记的程序和方法
就业登记应当采用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方式,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质量。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求职者或用人单位填写登记表格,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登记信息,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咨询、职业培训等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推荐、用工咨询等服务。
3. 就业登记信息的管理和使用
就业登记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仅限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使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相关标准
GB/T 27065-201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7066-201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规范
GB/T 27067-201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项目规范
GB/T 27068-201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GB/T 27069-201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设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