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270-2021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18 实施时间:2021-08-18


煤炭洗选是煤炭加工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是一个污染物排放较为严重的行业。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煤炭洗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 2270-2021)。

该标准规定了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的限值、监测方法和要求、排放控制技术要求等内容。其中,限值是指污染物在排放过程中的最大允许浓度,监测方法和要求是指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方法和要求,排放控制技术要求是指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的技术要求。

具体来说,该标准规定了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如下:

1. 烟尘:小于或等于20mg/m³;
2. 二氧化硫:小于或等于50mg/m³;
3. 氮氧化物:小于或等于100mg/m³;
4. 氨气:小于或等于20mg/m³;
5. 氰化物:小于或等于0.05mg/m³;
6. 氟化物:小于或等于2mg/m³;
7. 氯化氢:小于或等于10mg/m³;
8. 挥发性有机物:小于或等于10mg/m³。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和要求,包括监测点的设置、监测频次、监测设备的要求等。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包括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技术要求。

总之,该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环境、促进煤炭洗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 GB 13223-20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6297-1996《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8484-2014《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096-2008《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HJ 633-2012《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