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293-2021
乡村二级政务服务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1-07-21 实施时间:2021-10-21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地区的政务服务也越来越重要。为了提高乡村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规范服务流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乡村二级政务服务基本要求》标准,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1.服务对象
乡村二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包括村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应当为所有服务对象提供平等、便捷、高效的服务。

2.服务内容
乡村二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包括公共服务、行政审批、法律援助、信息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3.服务流程
乡村二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包括服务预约、服务接待、服务咨询、服务办理、服务评价等环节,确保服务流程规范、高效。

4.服务质量
乡村二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5.信息化建设
乡村二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服务、自助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便捷性。

6.人员素质
乡村二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注重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7.服务安全
乡村二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安全保障机制,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权益,确保服务过程的安全和可靠。

相关标准
GB/T 18457-2015 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南
GB/T 33500-2017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GB/T 33501-2017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GB/T 33502-2017 乡村振兴战略评估指标体系
GB/T 33503-2017 乡村振兴战略监测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