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4/T 11-2021
检验检测机构药品试剂存储要求
发布时间:2021-11-10 实施时间: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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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试剂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重要物质,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了保证药品试剂的质量和安全性,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药品试剂的存储要求。
1.药品试剂的存储环境要求
药品试剂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火、防爆的环境中。存储温度应符合药品试剂的规定要求,一般应在2℃~8℃之间。对于易挥发、易氧化、易分解的药品试剂,应存放在低温、惰性气体保护下。
2.药品试剂的包装要求
药品试剂应采用密封、防潮、防光、防震、防压、防磁、防静电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符合药品试剂的规定要求,一般应采用玻璃瓶、塑料瓶、铝箔袋等包装材料。对于易挥发、易氧化、易分解的药品试剂,应采用惰性气体充填包装。
3.药品试剂的标识要求
药品试剂应标明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等信息。标识应清晰、准确、不易脱落。对于易混淆的药品试剂,应在标识上注明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4.药品试剂的管理要求
药品试剂应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存放,定期检查药品试剂的包装、标识和有效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药品试剂的领用、使用、退库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详细、准确。
相关标准:
GB/T 191-201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1962.1-2001 包装材料通用术语
GB/T 1962.2-2001 包装材料密封性能试验方法
GB/T 1962.3-2001 包装材料防潮性能试验方法
GB/T 1962.4-2001 包装材料防光性能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