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是指由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政府部门制定、发布并实施的标准。地方标准是地方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地方政府履行职责、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需要科学、规范、严谨的工作方法和流程。
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指引。
一、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
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批、发布和实施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立项
地方标准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调研,明确标准的制定目的、范围、内容和适用对象等。
(二)起草
地方标准的起草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应当制定标准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等内容,并应当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审批
地方标准的审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发布
地方标准的发布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应当经过审定、签署、印制等程序,确保标准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五)实施
地方标准的实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应当经过宣传、培训、监督等程序,确保标准的有效性和推广应用。
二、地方标准的制定要求
地方标准的制定要求包括: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等方面。
(一)科学性
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的原则,应当基于科学的理论和实践,应当注重标准的技术性和先进性。
(二)合理性
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合理的原则,应当考虑到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应当注重标准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三)可操作性
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可操作的原则,应当注重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当考虑到标准的实施和检验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四)实用性
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实用的原则,应当注重标准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应当考虑到标准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五)可推广性
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可推广的原则,应当注重标准的通用性和普适性,应当考虑到标准的推广和应用范围。
三、地方标准的制定责任
地方标准的制定责任应当明确,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机制和管理制度,应当加强对地方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四、地方标准的制定保障
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得到必要的保障,应当加强对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应当加强对地方标准制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地方标准制定的能力和水平。
相关标准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2-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编制
GB/T 1.3-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3部分:标准化文件的审查
GB/T 1.4-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4部分:标准化文件的发布
GB/T 1.5-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5部分:标准化文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