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3/T 19.1-2023
地理实体数据生产技术规程 第1部分:存量数据实体化
发布时间:2023-01-10 实施时间:2023-01-10


地理实体数据是地理信息系统的核心数据,是地理信息应用的基础。存量数据实体化是将现有的地理数据转化为地理实体数据的过程,是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环节。本标准旨在规范存量数据实体化的生产过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用性,提高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效率。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存量数据实体化的生产过程,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发布等环节。

2.术语和定义
2.1 地理实体数据
指地球表面上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如山、河、湖、城市、道路等。

2.2 存量数据实体化
指将现有的地理数据转化为地理实体数据的过程,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发布等环节。

2.3 数据采集
指通过现场调查、遥感影像解译、地图扫描等方式获取地理数据的过程。

2.4 数据处理
指对采集到的地理数据进行处理、清洗、整合、转换等操作,以满足实体化要求的过程。

2.5 数据存储
指将处理后的地理数据存储到数据库或文件中,以便后续的数据发布和应用。

2.6 数据发布
指将存储在数据库或文件中的地理数据发布到地理信息系统或其他应用平台上,以供用户使用的过程。

3.要求
3.1 数据采集
3.1.1 数据采集应遵循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数据采集应采用多种方式,包括现场调查、遥感影像解译、地图扫描等,以获取全面、准确的地理数据。
3.1.3 数据采集应记录采集时间、地点、方式、人员等信息,以便后续的数据处理和管理。

3.2 数据处理
3.2.1 数据处理应遵循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2.2 数据处理应包括数据清洗、整合、转换等操作,以满足实体化要求。
3.2.3 数据处理应记录处理时间、方式、人员等信息,以便后续的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

3.3 数据存储
3.3.1 数据存储应采用标准的数据库或文件格式,以便后续的数据发布和应用。
3.3.2 数据存储应记录存储时间、方式、人员等信息,以便后续的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

3.4 数据发布
3.4.1 数据发布应遵循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3.4.2 数据发布应采用标准的数据格式和接口,以便用户方便地获取和使用数据。
3.4.3 数据发布应记录发布时间、方式、人员等信息,以便后续的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

4.质量控制
4.1 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发布等环节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用性。
4.2 数据质量控制应遵循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数据精度、完整性、一致性等方面的要求。
4.3 数据质量控制应记录质量控制时间、方式、人员等信息,以便后续的数据管理和质量评估。

相关标准
GB/T 21081-2018 地理信息数据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21082-2018 地理信息数据生产规范
GB/T 21083-2018 地理信息数据交换格式
GB/T 21084-2018 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规范
GB/T 21085-2018 地理信息数据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