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是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而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则是保障动物防疫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本标准旨在规范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程序和方式进行。
2.公正、公开原则。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必须公正、公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限制权原则。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必须限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4.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既要惩罚违法行为,也要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程序
1.立案。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必须先立案,明确违法事实和证据。
2.听证。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听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听证记录应当制作并送达当事人。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并告知当事人。
4.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方式和方法
1.警告。对于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
2.罚款。对于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般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可以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产停业。对于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责令停产停业。
5.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于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四、组织和实施
1.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应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档案,做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实施。
相关标准
GB/T 14233.1-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1部分: 总则
GB/T 14233.2-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2部分: 动物检疫工作规程
GB/T 14233.3-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3部分: 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规程
GB/T 14233.4-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4部分: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规程
GB/T 14233.5-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5部分: 动物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