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004.3-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3部分: 动物产品检疫规程
发布时间:2008-12-29 实施时间:2008-12-31


动物产品是指从动物体内或动物体外取得的,经过加工、处理、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工业原料等物品。动物产品检疫是指对进出口动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以保障人畜健康和国家经济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产品检疫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程序、检验结果处理和检验报告等内容。其中,基本要求包括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检验人员的资质要求、检验设备的要求等;检验方法包括物理检验、化学检验、生物学检验等;检验项目包括动物产品的外观、气味、色泽、质地、含水量、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残留物指标等;检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检验程序包括样品接收、检验准备、检验操作、检验结果判定等;检验结果处理包括合格、不合格、待定等处理方式;检验报告包括检验结果、检验结论、检验人员签字等。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产品检疫机构、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动物产品进出口企业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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