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是指依法对动物防疫活动进行许可的行政行为。为了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正,必须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明确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依法行政。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二)科学管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确保行政许可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服务社会。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必须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服务。
(四)保护公共利益。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必须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动物疫情的扩散和传播。
二、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及时受理;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决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五)公告。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及时将决定公告于社会。
三、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制度。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明确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程序和管理办法。
(二)加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三)完善服务体系。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完善动物防疫行政许可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信息公开。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加强动物防疫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提高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相关标准
GB/T 14233.1-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1部分: 总则
GB/T 14233.2-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2部分: 动物检疫工作规程
GB/T 14233.3-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3部分: 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规程
GB/T 14233.4-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4部分: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规程
GB/T 14233.5-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5部分: 动物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