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004.6-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6部分: 基层动物防疫站建设规程
发布时间:2008-12-29 实施时间:2008-12-31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是保障动物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基层动物防疫站是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基础单位。为了提高基层动物防疫站的建设水平,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制定了本标准。
1. 场地选址
基层动物防疫站应选址在交通便利、通讯设施完备、环境优美、无污染源的地方。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
2. 建筑设计
基层动物防疫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应牢固、安全、卫生。建筑内部应设置动物检疫室、治疗室、隔离室、办公室、储藏室等功能区域,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卫生标准。
3. 设备配置
基层动物防疫站应配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设备,包括动物检疫设备、治疗设备、隔离设备、办公设备、储藏设备等。设备应保证正常运转,符合卫生标准。
4. 人员配备
基层动物防疫站应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动物检疫人员、兽医、办事人员等。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设备,保证工作质量。
5. 卫生管理
基层动物防疫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生管理,包括场地卫生、设备卫生、人员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应定期进行消毒、清洁,保证卫生安全。
相关标准
GB/T 19491-2004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GB/T 19492-2004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实验室建设规程
GB/T 19493-2004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动物检疫站建设规程
GB/T 19494-2004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规程
GB/T 19495-2004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建设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