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015.3-2009
城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综合标准 第3部分: 行为规范标准
发布时间:2009-03-26 实施时间:2009-04-10


城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人员是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幸福。为了规范城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城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综合标准 第3部分: 行为规范标准》(DB13/T 1015.3-2009)应运而生。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定:

1. 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形象,以身作则,做到言行一致。

2. 工作作风:工作人员应以人民为中心,注重群众利益,积极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做到勤勉尽责、认真细致、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3. 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应以礼待人、以诚待客,尊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做到服务周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4. 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保守工作秘密,做到廉洁奉公、勤政务实、公正廉明、严格自律。

以上规定是城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相关标准
GB/T 27922-2011 城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范
GB/T 27923-2011 城市街道党工委工作规范
GB/T 27924-2011 城市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GB/T 27925-2011 城市街道党工委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GB/T 27926-2011 城市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考核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