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077-2009
商品猪场种母猪淘汰标准
发布时间:2009-06-01 实施时间:2009-06-16


商品猪场是指专门从事生产商品猪的农业生产单位。种母猪是商品猪场生产的重要物种,其健康和生产性能直接影响商品猪场的经济效益。为了保证商品猪场种母猪的健康和生产性能,提高商品猪场的经济效益,制定了本标准。

1. 淘汰标准

1.1 年龄

种母猪的淘汰年龄应根据其生产性能和健康状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种母猪的淘汰年龄不应低于3岁,最高不应超过6岁。

1.2 生产性能

种母猪的淘汰应根据其生产性能确定。一般情况下,种母猪的淘汰应符合以下标准:

(1)连续两次妊娠周期未能怀孕;

(2)连续两次产仔周期未能产仔;

(3)连续两次产仔周期仔猪死亡率超过20%;

(4)连续两次产仔周期断奶仔猪平均重量低于6公斤。

1.3 健康状况

种母猪的淘汰应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种母猪的淘汰应符合以下标准:

(1)患有传染病或慢性病,经治疗后未能恢复健康;

(2)患有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影响繁殖性能;

(3)患有严重的生殖系统疾病,如子宫蓄脓、乳房炎等。

2. 淘汰程序

2.1 种母猪淘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淘汰前应进行体检和检测。

2.2 种母猪淘汰后,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销售。

2.3 种母猪淘汰后,应及时更换新的种母猪,以保证商品猪场的生产能力。

相关标准:
GB/T 17236-2008 商品猪场生产技术规范
GB/T 17237-2008 商品猪场环境条件
GB/T 17238-2008 商品猪场动物福利要求
GB/T 17239-2008 商品猪场动物饲养管理规范
GB/T 17240-2008 商品猪场动物疫病防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