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119.1-2009
保安服务质量规范 第1部分: 人员要求
发布时间:2009-07-24 实施时间:2009-07-24
保安服务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为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制定了《保安服务质量规范 第1部分: 人员要求》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基本要求
保安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2.职业道德
保安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客户商业秘密,保护客户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工作能力
保安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能够熟练掌握使用安全防范设备和器材,能够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4.培训和考核
保安服务人员应当接受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定期参加考核,确保自身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相关标准
GB/T 18779-2003 保安服务质量规范
GB/T 18780-2003 保安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GB/T 18781-2003 保安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GB/T 18782-2003 保安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8783-2003 保安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