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138-2009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09-09-16 实施时间:2009-10-01


为了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标准制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组织管理能力
社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预案,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能力
社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火灾防控知识、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应急疏散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能力
社会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保养和检查的责任人和时间,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设施设备故障。

四、应急处置能力
社会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配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报告火灾等突发事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处置。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GB 16806-2017 消防用水设备及系统设计规范
GB 17945-2010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规范
GB 18451.1-2010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