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194-2010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发布时间:2010-03-11 实施时间:2010-03-26


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建设更是至关重要。为了规范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DB13/T 1194-2010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要求: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四个能力: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当具备四个能力,即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消防安全检查能力、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消防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其中,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是最基本的能力,其他三个能力都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3. 建设程序: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当按照建设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具体包括: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技术支撑等。

4. 组织机构和职责: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5. 制度和考核: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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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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