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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爆炸、燃烧等危险的场所。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提高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中,DB13/T 1198-2010《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是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包括火灾预防能力、火灾初期控制能力、火灾扑灭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下面分别介绍这四个能力的要求:
1. 火灾预防能力
火灾预防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易燃易爆场所应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包括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等。同时,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场所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电气线路老化、火源等隐患存在。
2. 火灾初期控制能力
火灾初期控制是指在火灾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防止火灾扩散。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便在火灾初期及时控制火势。此外,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火灾初期控制的有效性。
3. 火灾扑灭能力
火灾扑灭是指在火灾初期控制后,对火灾进行扑灭。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以便在火灾扑灭时使用。此外,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在火灾扑灭时能够发挥作用。
4. 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救援是指在火灾发生后,对火灾进行救援和处置。易燃易爆场所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同时,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此外,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
相关标准:
GB 50140-20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14-2018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GB 50352-2018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17945-2010 消防水源配置规范
GB 18451.1-2010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