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422-2011
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方法
发布时间:2011-07-07 实施时间:2011-07-17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名牌产品的评价。

二、基本要求
1.评价应以产品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技术、服务、信誉、品牌等因素为评价指标。
2.评价应公正、客观、科学、合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3.评价应注重实效,评价结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4.评价应遵循保密原则,评价结果应保密。

三、评价方法
1.定性评价
采用专家评审、用户调查、市场调研等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技术、服务、信誉、品牌等因素进行评价。
2.定量评价
采用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方法,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额、利润率、客户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价。

四、评价指标
1.质量指标
包括产品的物理、化学、机械、电气、环境等方面的指标。
2.技术指标
包括产品的设计、制造、检测、维修等方面的指标。
3.服务指标
包括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指标。
4.信誉指标
包括企业的声誉、品牌形象、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指标。
5.品牌指标
包括品牌知名度、品牌忠诚度、品牌价值等方面的指标。

五、评价程序
1.确定评价对象
2.确定评价指标
3.采集评价数据
4.分析评价数据
5.制定评价报告
6.发布评价结果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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