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土地生态复垦是指在矿区开采结束后,对矿区土地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和重建,使其恢复到原有的生态系统状态。矿区土地生态复垦是矿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矿区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矿区土地生态复垦的技术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内容。其中,技术要求包括矿区土地生态复垦的原则、目标、方法、技术指标等;工程设计包括矿区土地生态复垦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包括矿区土地生态复垦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控制等;验收包括矿区土地生态复垦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方法等。
矿区土地生态复垦的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系统的恢复:矿区土地生态复垦应该以恢复原有生态系统为目标,通过植被恢复、土壤改良、水资源保护等措施,使矿区土地恢复到原有的生态系统状态。
2.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矿区土地生态复垦应该考虑到土地的利用价值,通过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使矿区土地在生态恢复的同时,能够满足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3.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矿区土地生态复垦应该考虑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合理的资源利用规划,使矿区土地在生态恢复的同时,能够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环境的安全性:矿区土地生态复垦应该考虑到环境的安全性,通过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措施,保证矿区土地生态复垦后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5.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矿区土地生态复垦应该考虑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社会参与、社会责任等措施,促进矿区土地生态复垦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关标准
GB/T 17107-1997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范
GB/T 17108-1997 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17109-1997 矿山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GB/T 17110-1997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导则
GB/T 17111-1997 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