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246-2010
主要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0-07-20 实施时间:2010-08-10


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矿山废弃地的植被恢复是矿山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本标准旨在规范主要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的技术要求,保护和改善矿山环境,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的技术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和验收等内容。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7167-1997《环境保护术语》相同。

三、技术要求
1. 废弃地植被恢复应根据废弃地的地形、土壤、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和植被类型,达到生态恢复的目的。
2. 废弃地植被恢复应遵循“先草后树,先浅后深,先广后密”的原则,逐步建立稳定的植被覆盖。
3. 废弃地植被恢复应采用生态工程技术,如生态植被、生态工程、生态修复等,促进植被生长和土壤改良。
4. 废弃地植被恢复应注意生态安全,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和有毒有害植物,防止植被病虫害的发生。
5. 废弃地植被恢复应注意生态效益,如增加土壤肥力、改善水土保持、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等。

四、工程设计
1. 废弃地植被恢复的工程设计应根据废弃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植被恢复方案。
2. 废弃地植被恢复的工程设计应包括植被种类、植被覆盖率、植被密度、植被高度、植被分布等内容。
3. 废弃地植被恢复的工程设计应考虑植被生长的适宜期和生长周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养护周期。

五、施工
1. 废弃地植被恢复的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保证植被的质量和数量。
2. 废弃地植被恢复的施工应注意保护现有的植被和野生动物,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 废弃地植被恢复的施工应注意施工质量,如土壤改良、植物栽种、灌溉等,确保植被生长良好。

六、养护
1. 废弃地植被恢复的养护应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保证植被的生长和发展。
2. 废弃地植被恢复的养护应注意植被的水分、养分和病虫害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废弃地植被恢复的养护应注意生态安全,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七、验收
1. 废弃地植被恢复的验收应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检查植被的质量和数量。
2. 废弃地植被恢复的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废弃地植被恢复的验收应注意生态效益,如土壤肥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质量等。

相关标准
GB/T 17167-1997 环境保护术语
GB/T 17168-199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17169-1997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技术导则
GB/T 17170-1997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规范
GB/T 17171-1997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