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091-2014
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14-12-24 实施时间:2015-01-15


政务服务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与社会联系的重要纽带。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现代化建设,DB13/T 2091-2014 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应运而生。

该标准规定了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其中,基本要求包括政务服务的宗旨、原则、目标、范围等;组织管理包括政务服务机构的设置、职责、人员配备、考核评价等;服务内容包括政务服务的种类、范围、标准、流程等;服务方式包括政务服务的窗口、网上、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服务质量包括政务服务的标准、效率、便捷、满意度等;信息化建设包括政务服务的信息化平台、信息化设备、信息化应用等。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该标准规范了政务服务的各个方面,使政务服务更加规范、高效、便捷、满意;另一方面,该标准强调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使政务服务更加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

总之,DB13/T 2091-2014 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是政务服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准,其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现代化建设。

相关标准:
GB/T 22239-2008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GB/T 24001-2016 政务服务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指南
GB/T 24002-2016 政务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4003-2016 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南
GB/T 24004-2016 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