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232-2015
食用水产品标识规范
发布时间:2015-11-06 实施时间:2016-01-01


食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质之一,其安全、卫生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为了保障食用水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规范食用水产品的标识要求,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食用水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DB13/T 2232-2015 食用水产品标识规范。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所有销售在中国境内的食用水产品。

2.标识要求:食用水产品的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标识应当清晰、醒目、不易脱落、易于识别。

3.标识位置:食用水产品的标识应当放置在包装上,标识位置应当醒目、易于识别。

4.标识语言:食用水产品的标识应当使用中文,同时可以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进行补充说明。

5.标识内容:食用水产品的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不得误导消费者。

6.标识变更:食用水产品的标识变更应当经过生产企业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7.标识检验:食用水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对标识进行自我检查和监督,相关部门也应当对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制定该标准,可以规范食用水产品的标识要求,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食用水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食用水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相关标准:
GB 5749-2006 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009.156-2016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57-2016 食品中砷的测定
GB/T 5009.268-2016 食品中汞的测定
GB/T 5009.229-2016 食品中镉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