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2322-2016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发布时间:2016-02-24 实施时间:2016-02-24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等。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如臭氧层破坏、光化学烟雾、酸雨、臭氧污染等。因此,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了不同行业、不同工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排放控制措施,确保排放浓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2. 排放监测
企业应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系统,对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并保存至少5年。
3. 废气处理
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将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降至规定的排放限值以下。废气处理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废气回收利用
企业应采取废气回收利用技术,将废气中的有用成分回收利用,减少排放。回收利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5. 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排放控制达标。企业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相关标准
1. GB 16297-1996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HJ 636-201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
3. HJ 637-201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导则
4. HJ 638-201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5. HJ 639-201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物排放废气治理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