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2352-2016
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 控制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6-05-23 实施时间:2016-07-01


煤场、料场、渣场是重要的物资储存和加工场所,但由于其特殊的工艺和环境,易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本标准制定了以下技术要求和控制措施:

1. 煤场、料场、渣场应设置固定的扬尘污染源监测点,监测点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煤场、料场、渣场应采用封闭式储存和加工设备,减少露天堆放和开放式加工,尽量减少扬尘污染。

3. 煤场、料场、渣场应设置喷淋系统或覆盖物,对露天堆放和开放式加工的物料进行覆盖或喷淋,减少扬尘污染。

4. 煤场、料场、渣场应设置风道和风机,对室外空气进行净化和过滤,减少扬尘污染。

5. 煤场、料场、渣场应设置清洗设备和清洗路面,对场内道路和设备进行清洗,减少扬尘污染。

6. 煤场、料场、渣场应设置垃圾桶和垃圾清运设备,及时清理垃圾,减少扬尘污染。

7. 煤场、料场、渣场应设置绿化带和防风林,增加植被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8. 煤场、料场、渣场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对扬尘污染进行控制和改善。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3785-1983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测定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