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523-2017
山区水土资源协调利用技术导则
发布时间:2017-05-17 实施时间:2017-08-01


山区水土资源是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由于地形复杂、气候恶劣等因素的影响,山区水土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为了促进山区水土资源的协调利用,本标准制定了以下技术导则:

1.山区水土资源的特点

山区水土资源具有多样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点。多样性表现在山区水土资源类型繁多,包括山地森林、草地、水域等;脆弱性表现在山区水土资源易受自然灾害和人类活动的破坏;不可再生性表现在山区水土资源的恢复和修复需要很长时间。

2.协调利用的原则

山区水土资源的协调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护优先。保护山区水土资源是协调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

(2)综合利用。山区水土资源应综合利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

(3)可持续利用。山区水土资源的利用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资源的长期利用和保护。

(4)因地制宜。山区水土资源的利用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

3.技术措施

为实现山区水土资源的协调利用,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生态修复。采取植树造林、草地恢复等措施,加强山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2)水土保持。采取防护林、梯田等措施,加强山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

(3)资源开发。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发山区水土资源,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

(4)环境监测。加强山区水土资源的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障山区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相关标准
GB/T 3097-2012 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GB/T 3098-2012 山区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GB/T 3099-2012 山区土地利用评价导则
GB/T 3100-2012 山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导则
GB/T 3101-2012 山区土地利用监测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