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3008.10-2018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 第10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发布时间:2018-04-24 实施时间:2018-08-0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其服务范围包括招聘、培训、薪酬、绩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其中,人事档案管理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重要服务之一,也是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力资源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流动人员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如何规范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成为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面对的问题。

为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人事档案的建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职业资格、奖惩情况等内容。

2.人事档案的维护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维护。维护内容包括档案的整理、归档、更新、存储等。

3.人事档案的查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查询服务。查询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查询人员的合法身份和查询目的。

4.人事档案的使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使用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使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确保使用人员的合法身份和使用目的。

5.人事档案的保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保密。保密内容包括档案的存储、传输、使用等。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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