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782-2018
超低排放固定污染源延期连续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18-07-16 实施时间:2018-08-16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固定污染源的排放标准也越来越严格。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政策。其中,超低排放标准是其中之一,要求固定污染源的排放浓度达到极低的水平。为了确保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对固定污染源进行延期连续监测。而DB13/T 2782-2018标准就是针对超低排放固定污染源延期连续监测系统的通用技术条件。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要求:对于超低排放固定污染源延期连续监测系统的硬件、软件、通讯、数据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硬件方面要求设备具有高精度、高稳定性、高可靠性等特点;软件方面要求系统具有完善的数据处理、报警、故障诊断等功能;通讯方面要求系统能够与监测中心进行实时通讯,数据传输稳定可靠。

2.测试方法:对于超低排放固定污染源延期连续监测系统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系统的安装、调试、校准、验证等方面的测试方法。

3.检验规则和标志:对于超低排放固定污染源延期连续监测系统的检验规则和标志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检验的内容、方法、标志等方面的规定。

4.包装、运输、贮存:对于超低排放固定污染源延期连续监测系统的包装、运输、贮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运输方式、贮存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DB13/T 2782-2018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证超低排放固定污染源延期连续监测系统的质量和性能,确保其能够稳定、可靠地运行,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相关标准:
1. HJ/T 75-2007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2. HJ/T 76-2007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价
3. HJ/T 397-2007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4. HJ/T 398-2007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处理与报送规范
5. HJ/T 399-2007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与共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