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是宠物犬免疫的重要场所,其免疫技术的规范性对于宠物犬的健康和免疫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疫苗接种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疫苗生产厂家的说明书进行疫苗接种,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免疫效果。疫苗接种应当在专业兽医的指导下进行,兽医应当对宠物犬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宠物犬适合接种疫苗。疫苗接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剂量进行,避免过度接种或者接种不足。
2. 疫苗管理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包括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内容。疫苗应当储存在符合要求的冷藏设备中,避免受热或者冻结。疫苗的运输应当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疫苗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疫苗的浪费或者误用。
3. 疫苗记录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疫苗记录制度,记录每只宠物犬的疫苗接种情况。疫苗记录应当包括宠物犬的基本信息、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的种类和剂量等内容。疫苗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验。
4. 疫苗不良反应处理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疫苗不良反应处理制度,对于出现疫苗不良反应的宠物犬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措施应当根据疫苗不良反应的类型和程度进行,包括观察、治疗等方面的内容。疫苗不良反应的处理应当记录在宠物犬的疫苗记录中。
5. 其他要求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宠物犬免疫技术的管理和操作。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免疫技术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相关标准
GB/T 35892-2018 宠物犬养护规范
GB/T 35893-2018 宠物犬饲养管理规范
GB/T 35894-2018 宠物犬疾病防治规范
GB/T 35895-2018 宠物犬安乐死规范
GB/T 35896-2018 宠物犬身体检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