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耕地生产能力的评价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传统的耕地生产能力评价方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遥感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获取大量的土地信息,因此在耕地生产能力评价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标准旨在规范耕地生产能力遥感评价的实施和管理,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基本原则
耕地生产能力遥感评价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可重复的原则,评价结果应具有可比性和可靠性。
2.技术要求
2.1 遥感数据的获取
应选择分辨率适宜、时间合适、覆盖范围广泛的遥感数据,包括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多光谱遥感影像、合成孔径雷达影像等。
2.2 土地利用类型分类
应根据遥感数据进行土地利用类型分类,分类结果应准确、全面、可靠。
2.3 土地生产能力评价指标
应根据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质量、气候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土地生产能力评价指标,如土地单位面积产量、土地单位面积产值等。
2.4 土地生产能力评价模型
应根据土地生产能力评价指标,建立适宜的土地生产能力评价模型,模型应准确、可靠、可重复。
2.5 数据处理方法
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数据预处理、数据融合、数据分析等,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数据处理方法
3.1 结果表达
应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模型,对土地生产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以图形、表格等形式进行表达,结果应准确、可靠、易于理解。
3.2 质量控制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数据质量控制、评价结果质量控制等,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GB/T 21010-2017 遥感技术 土地利用类型分类
GB/T 21011-2017 遥感技术 土地覆盖度评价
GB/T 21012-2017 遥感技术 土地生产力评价
GB/T 21013-2017 遥感技术 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
GB/T 21014-2017 遥感技术 土地利用变化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