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989-2019
种猪体型外貌鉴定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9-07-04 实施时间:2019-08-01


种猪是畜禽养殖业中的重要品种之一,其体型外貌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到其生产性能和市场价值。因此,对种猪的体型外貌进行鉴定是非常必要的。本标准旨在规范种猪体型外貌鉴定的技术要求和鉴定方法,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技术要求
1.1 鉴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动物解剖学、生理学和遗传学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鉴定资格证书。
1.2 鉴定场地应具备良好的光线条件和通风条件,同时应保证鉴定场地的卫生和安全。
1.3 鉴定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检验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鉴定方法
2.1 鉴定前,应对待鉴定种猪进行分类和编号,并记录其相关信息。
2.2 鉴定时,应对种猪的体型、外貌、毛色、皮肤、眼睛、耳朵、鼻子、口腔、乳头、生殖器官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3 鉴定结果应根据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并记录在鉴定表格中。

3.鉴定标准
3.1 种猪体型应符合其品种特征和生产要求,具有良好的生产性能和市场价值。
3.2 种猪外貌应整洁、健康、无明显疤痕和畸形,符合其品种特征和生产要求。
3.3 种猪毛色应清晰、光泽、均匀,符合其品种特征和生产要求。
3.4 种猪皮肤应光滑、柔软、无损伤和病变,符合其品种特征和生产要求。
3.5 种猪眼睛应明亮、清澈、无病变,符合其品种特征和生产要求。
3.6 种猪耳朵应整洁、无病变和畸形,符合其品种特征和生产要求。
3.7 种猪鼻子应湿润、无病变和畸形,符合其品种特征和生产要求。
3.8 种猪口腔应整洁、无病变和畸形,符合其品种特征和生产要求。
3.9 种猪乳头应整齐、对称、无畸形和病变,符合其品种特征和生产要求。
3.10 种猪生殖器官应正常、无畸形和病变,符合其品种特征和生产要求。

4.鉴定结果的判定
4.1 鉴定结果应根据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等四个等级。
4.2 鉴定结果应记录在鉴定表格中,并加盖鉴定人员的签章和鉴定日期。
4.3 鉴定结果应及时通知饲养者,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调整。

相关标准:
GB/T 19569-2004 种猪品种分类和命名
GB/T 19570-2004 种猪品种特征描述
GB/T 19571-2004 种猪生产性能测试方法
GB/T 19572-2004 种猪遗传评价方法
GB/T 19573-2004 种猪繁殖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