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企业气体防护站的建设、设备、操作、维护、检修、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气体防护站
指为保护人员和设备免受有毒、有害气体侵害而设置的专门场所,包括气体检测、报警、排风、通风、供氧等设备。
2.2 气体检测仪
指用于检测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参数的仪器。
2.3 气体报警仪
指用于检测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参数,并在超过设定值时发出警报的仪器。
2.4 排风设备
指用于将气体防护站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排出的设备。
2.5 通风设备
指用于将气体防护站内的空气进行循环、净化的设备。
2.6 供氧设备
指用于为气体防护站内的人员提供氧气的设备。
三、建设要求
3.1 气体防护站应设置在易受有毒、有害气体侵害的场所附近,且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3.2 气体防护站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措施。
3.3 气体防护站应设置气体检测仪、气体报警仪、排风设备、通风设备、供氧设备等必要设备。
3.4 气体防护站应设置应急处理设备和应急处理预案。
四、设备要求
4.1 气体检测仪应具备检测范围广、检测精度高、反应速度快等特点。
4.2 气体报警仪应具备报警灵敏、报警声音大、报警信号明显等特点。
4.3 排风设备应具备排风量大、噪音小、运行稳定等特点。
4.4 通风设备应具备通风量大、净化效果好、运行稳定等特点。
4.5 供氧设备应具备供氧量大、供氧稳定、操作简便等特点。
五、操作要求
5.1 气体防护站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气体防护站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方法。
5.2 气体防护站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5.3 气体防护站的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六、维护和检修要求
6.1 气体防护站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2 维护和检修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严格按照维护和检修规程进行操作。
6.3 维护和检修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七、应急处理要求
7.1 气体防护站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7.2 应急处理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7.3 应急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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