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075-2019
保教师专业能力要求
发布时间:2019-11-28 实施时间:2019-12-28
保教师是指在幼儿园、托儿所、婴儿室等机构从事儿童保育和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保教师的专业能力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DB13/T 5075-2019 保教师专业能力要求规定了保教师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1. 基本素质
保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和身体疲劳。同时,保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儿童、家长和同事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2. 专业知识和技能
保教师应具备儿童保育和教育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儿童心理学、儿童健康保健、儿童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保教师应具备儿童教育和游戏活动设计、组织和实施的能力,能够根据儿童的年龄、兴趣和特点设计和组织适合的教育和游戏活动。
3. 职业道德
保教师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以儿童的利益为出发点,尊重儿童的人格和权利,保护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保教师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和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相关标准
GB/T 14213-2018 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标准
GB/T 22570-2008 幼儿园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GB/T 22571-2008 幼儿园教育工作者职业技能要求
GB/T 22572-2008 幼儿园教育工作者职业素质要求
GB/T 22573-2008 幼儿园教育工作者职业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