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锅炉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161-2020)。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燃煤、燃油、燃气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其中,燃煤锅炉是重点控制对象。
该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氯化氢、氟化物等六种污染物。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是重点控制的污染物。
限值的具体数值如下:
|污染物|限值|
|---|---|
|二氧化硫|燃煤锅炉:35mg/m³;其他锅炉:30mg/m³|
|氮氧化物|燃煤锅炉:100mg/m³;其他锅炉:80mg/m³|
|颗粒物|燃煤锅炉:10mg/m³;其他锅炉:5mg/m³|
|汞|燃煤锅炉:0.03mg/m³;其他锅炉:0.01mg/m³|
|氯化氢|燃煤锅炉:10mg/m³;其他锅炉:5mg/m³|
|氟化物|燃煤锅炉:5mg/m³;其他锅炉:2mg/m³|
除了限值外,该标准还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内容。其中,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监测频次应根据锅炉的类型和排放量确定,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包括锅炉的设备安装、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其中,燃煤锅炉应配备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物治理设施,其他锅炉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污染物治理设施。
总之,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锅炉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 GB13271-201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T 75-2007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 HJ/T 76-2007 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 HJ/T 77-2007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 HJ/T 78-2007 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