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7/T 343-2020
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09-07 实施时间:2020-09-14


封闭式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商品交易场所,其中公平秤的设置和管理对于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至关重要。本标准旨在规范封闭式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和管理,以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封闭式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公平秤:指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的计量器具,能够准确、可靠地测量物品的重量。
2.2 称量误差:指公平秤测量结果与实际重量之间的差异。
2.3 称量不准确度:指公平秤在一定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物品时,测量结果的离散程度。
2.4 称量稳定性:指公平秤在一定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物品时,测量结果的变化程度。
2.5 称量范围:指公平秤能够测量的最大和最小重量之间的差值。
2.6 称量分度值:指公平秤最小可测量的重量单位。

三、公平秤的设置
3.1 公平秤的数量应根据市场交易量和交易品种确定,应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3.2 公平秤应设置在交易区域内,方便市民使用,同时应保证交易区域的通风、采光、安全等条件。
3.3 公平秤应设置在平稳、坚实的地面上,避免因地面不平或不坚实而影响称量准确度。
3.4 公平秤应设置在光线充足、无干扰的环境中,避免因光线不足或干扰而影响称量准确度。
3.5 公平秤应设置在易于清洁、维护的地方,避免因清洁不及时或不彻底而影响称量准确度。

四、公平秤的管理
4.1 公平秤应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4.2 公平秤应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4.3 公平秤应设置称量误差警示装置,当称量误差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及时报警并停止使用。
4.4 公平秤应设置称量稳定性警示装置,当称量稳定性不达标时,应及时报警并停止使用。
4.5 公平秤应设置称量范围和称量分度值标识,方便市民使用。
4.6 公平秤应设置称量记录装置,记录每次称量的时间、重量等信息,方便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五、处罚措施
5.1 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公平秤,市场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整改或撤销使用权。
5.2 对于违反本标准要求的市场经营者,市场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相关标准
GB/T 772-2008 计量器具的精度检验和校准方法
GB/T 11883-2002 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
GB/T 21415-2008 计量器具的安装和使用规程
GB/T 21416-2008 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修理规程
GB/T 21417-2008 计量器具的报废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