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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大量的交通安全设施被建设和使用。这些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损坏、老化等情况,需要进行更换或修复。为了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同时保证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能,需要对这些设施进行再利用。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技术,保证再利用的设施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
1.再利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再利用,包括护栏、隔离带、标志、标线、反光镜、警示柱、防撞桶等。
2.再利用条件
再利用的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设施的损坏程度不影响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2)设施的材质、规格、型号等符合要求;
(3)设施的外观无明显破损、变形、锈蚀等缺陷;
(4)设施的安装位置符合要求,不影响交通安全。
3.再利用程序
再利用程序包括设施的检查、评估、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1)检查:对待再利用设施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再利用条件;
(2)评估:对待再利用设施进行评估,确定其再利用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设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再利用设计,确定设施的再利用方案;
(4)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5)验收:对再利用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要求。
4.再利用设计
再利用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设施的再利用方案应当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2)设施的再利用方案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3)设施的再利用方案应当符合经济效益要求。
5.再利用施工
再利用施工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验;
(2)施工过程中应当保证施工质量;
(3)施工过程中应当保证施工安全。
6.再利用验收
再利用验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验;
(2)验收过程中应当保证验收质量;
(3)验收过程中应当保证验收安全。
相关标准:
GB/T 31467-2015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技术规范
GB/T 31468-2015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评估规范
GB/T 31469-2015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设计规范
GB/T 31470-2015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施工规范
GB/T 31471-2015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验收规范